English

怪事:“晨光”职工争下岗

1999-06-1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化工部新材料总公司下属的晨光化工研究院在下岗再就业工作中,为了让职工签下岗合同,规定凡是签了合同的职工每月除可领到基本工资外,还可享受生活补助。按此规定,1998年签了下岗合同的“晨光”职工,不仅按月领取基本工资,还按每月人均40元的标准领取了1-6月份的生活补助费。更怪的是,该院与职工只签1年的下岗合同,一段时间后下岗职工又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。该院职工们对此议论纷纷:“签了下岗合同不会下岗,还能多拿钱,何乐而不为?”于是出现争着下岗的怪现象。

经查,晨光化工研究院通过虚报下岗人数、时间来冒领财政补贴。1998年该院申报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人数为1188人,而该院1998年底实际签发下岗证的人数只有871人。晨光化工研究院多申报了317人,多报冒领财政补贴达61.6万元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